▲陳男和女同事吵架,最後卻只有他被老闆開除。(示意圖/達志影像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陳姓男子2014年在市民大道知名涮涮鍋店當外場人員,某次因為工作上的事與內場楊姓女同事吵架,沒想到卻被老闆認為有辱女方,且破壞公司秩序、聲譽遭到開除,因此心有不服,一狀告上法院,最後獲判資遣費等共3萬3千餘元。
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事發當時為中午用餐時間,內場的楊女卻沒有依照點單順序切肉,因此陳男好心提醒,沒想到女方竟然回答「看不到」,這讓陳男一氣之下回了一句「你瞎了嗎」,雙方你一言我一句,出現現嚴重口角,也引起用餐民眾的側目。

報導指出,餐廳事後稱,陳男態度相當惡劣,甚至還把女方罵到哭出來,除了擾亂氣氛之外,也影響消費者的心情,甚至有損公司的形象,違反雙方勞動契約「忠誠勤勉」義務,且也達到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」程度,所以才會決定將其解雇。

最後,法官認為,這起吵架的原因來自於陳男想維護客人的權益,所以不構成違反職場忠誠義務,也不能證明陳姓男子違反勞動契約,即使餐廳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,那也不應該只開除男方,而是要兩方一起開除才對,因次判定餐廳開除陳男為不合法的。由於陳男沒有訴請恢復主僱關係,因此被法院盼能獲得資遣費等3萬3千餘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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